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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市信访局预算公开
更新时间:
2017-02-07 09:56:40
点击次数:
6645次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信访局部门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的群众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全市的信访工作;3、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交办和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4、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事件;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6、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7、宣传党的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8、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信访评估,维护群众利益;对重要信访案件实施监督和责任调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9、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调查取证,监督复查复核决定的执行;10、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信访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48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的群众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2017年度预算表格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局无此项内容)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59.92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减少54.6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147.9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59.92万元,较2016年收入预算减少54.6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147.9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7.96万元,占42.93%;商品和服务支出87.98万元,占7.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35万元,占8.65%;项目支出473.63万元,占40.84%。
2017年财政一般拨款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7.96万元,占43.38%;商品和服务支出87.98万元,占7.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35万元,占8.74%;项目支出461.63万元,占40.22%。主要项目有:信访专项工作经费、特聘信访接待员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行政事业单位保洁安保服务等。
五、“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6.5万;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为16.4万,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24.4万元相比降低1.5万。其中公务接待费从8万下降为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没有变化。
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三是注重宣传,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在日常财务监督监管中注重对预算的业务学习和政策宣传,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我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2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差旅费3.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38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编辑:洛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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